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商城路 618 号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
2、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12 亿股。本次公开发行拟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6.04 亿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行前十大股东均承诺,自本行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上述股份。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从第三方处受让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东名册就前述股份转让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份。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I 限公司、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振兴粮油公司、上海杨浦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佳艺维修技术服务部和上海南升中外企业精品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行 2014
4、年增资扩股并认购本行新增股份,自本行关于 2014 年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报告其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化情况,其持有的本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以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持有本行股份的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照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5、庭成员均已经根据上述规定出具锁定承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的规定,持有本行股票的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万股的个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 3 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 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东将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锁定义务。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II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由本行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全国社保
6、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V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