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厚普股份 招股说明书 1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
2、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厚普股份 招股说明书 2 发 行 概 况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本次发行股份总数 1,78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1,480 万股,公
3、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3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2、公司股东江涛、德同银科、唐新潮、林学勤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535.50 万股、800 万股、798 万股及 472.50万股,在本次发行中分别公开发售股份 150 万股、25 万股、50 万股及 75 万股。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归其本人所有,公司不会获得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6 月
4、 3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1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厚普股份 招股说明书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说明书的书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下重要重要事项。事项。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涛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5、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德同银科、唐新潮、华油天然气、林学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股东李凡等承诺: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即发行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6、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谭永华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涛的关联方,其承诺: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即发行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博源腾骧、爱洁隆、同德投资、新疆新玺、华控成长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