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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平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 行 概 况发 行 概 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
2、向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3、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4、明书 1-1-3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仍在公司任职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5、明书 1-1-4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
6、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