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3,8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2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3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2、公司其他 10 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
3、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6 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
4、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520万股,本次拟发行3,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36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其他10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5、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利润分配(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
6、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权比例共享。(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