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浙浙浙江江江江久久久久立立立立特特特特材材材材科科科科技技技技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 Z Zh he ej ji ia an ng g J JI IU UL LI I HHi i-t te ec ch h MMe et ta al ls s C Co o.,L Lt td d.(浙浙江江省省湖湖州州市市双双林林镇镇镇镇西西)首首首首次次次次公公公公开开开开发发发发行行行行股股股股票票票票 招招招招股股股股说说说说明明明明书书书书 保保保保荐荐荐荐人人人人(主主主主承承承承销销销销商商商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
2、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4,000 万股 发行日期:2009 年 12 月 1 日 发行价格:23 元 发行后总股本:16,000 万股 股 份 限制 流 通及 自 愿锁 定 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3、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法人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蔡兴强、陈培良、李郑周、徐阿敏、张建新、陈巧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志江、蔡兴强、陈培良、李郑周、徐阿敏、张建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公司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9 年
4、11 月 27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
5、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声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重重重重大大大大事事事事项项项项提提提提示示示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本次拟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法人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蔡兴强、陈培良、李郑周、徐阿敏
6、、张建新、陈巧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志江、蔡兴强、陈培良、李郑周、徐阿敏、张建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公司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二、根据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1,200 万元由股票发行前的老股东享有,对于剩余未分配利润及 2009 年 1 月 1 日至股票发行前新增的净利润:若本次发行在 2009 年 12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