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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面*** 编号:368605 2022-10-29 374页 4.9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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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njiang Dongfang Electric Heating Technology Co.,Ltd)(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号楼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

2、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招股说明书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不超过 2,300 万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25.88】元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5】月【10】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988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3、锁定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承诺:公司董事长谭荣生、副董事长谭克、总经理谭伟承诺: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4、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副总经理解钟、王守培、解娟、冷泉芳、财务总监赵亲正、董事会秘书韦秀萍承诺: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招股说明书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通过证

5、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核心技术人员董国俊承诺: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前项承诺期满后,如本人仍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海东方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6、事徐大方同时承诺: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实际控制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徐大方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东方企管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东方企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徐大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东方企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徐大方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东方企管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其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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