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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Orient National Communication Science&Technology Co.,Ltd)(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11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 荐 人: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招股说明书 1-1-1-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 1,017.60 万股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5.3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5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 月 12 日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股东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管连平、霍卫平 自公司
3、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仁邦翰威、仁邦时代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毛自力 自2010年3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4、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金凤、张靖 自其在2009年11月23日完成对公司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其在2009年12月23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在2009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在东方国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管连平、霍卫平、金正皓、胡淑瑜、朱军峰、王红庆、陈桂霞 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5、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管连平、霍卫平、彭岩、冯志宏、赵光宇 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6、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