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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权责划分清晰,核心岗位人才供给稀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境内责任人的资质及责任要求清晰。根据条例,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 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即境内责任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照规定设置,将面临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甚至 5 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行业的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使得 “质量安全负责人”缺口扩大。新规下,化妆品企业未按要求配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违法成本提高、处罚力度加大,因此质量安全负责人岗位需求量激增,供不应求。此前,生产企业都已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设立了“质量负责人”,承担相当于“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受影响不大。但新条例要求品牌方也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从而加重了该类人才的紧缺程度。当前全国生产企业数量达到 5400 余家,而各类化妆品注册
3、备案主体有 8.7 万余家,因此“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市场需求缺口非常大。新条例压力下,企业的人工成本增加、产品开发管理流程拉长。对于企业来说,快速解决内部的人才缺口问题主要有三类办法,内部培养、外部招聘以及招聘兼职专家。外聘和招聘兼职专家的办法风险较大,并且新条例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兼职型专家的“挂证”也只能是暂时的。内部培养则更加切实有效,能够节省招聘时间以及减少薪酬成本和管理成本,而相比工厂型企业,品牌方在内部转岗消化的方式上更具优势。总的来说,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对于整个行业的考验,企业的人工成本增加,产品开发管理流程也拉长了,初创企业可能会因此增加运行和管理成本,一些中小型或刚起步企业或将面临淘汰出局。根据猎聘及 BOSS 直聘,可以看到已经有大量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招聘需求,其薪水普遍高于行业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