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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至2017年,科技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多个版本的人类遗传资源条例(HGR)草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综合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由中国国务院正式出台,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政策不仅强调了人类遗传资源法规遵从性的重要性,而且还为人类遗传资源审查和批准的研究范围提供了更多的透明度:人类遗传资源定义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信息。尽管定义广泛,但某些材料和数据(如全血、组织活检和基因测序数据)被认为是高度敏感的,因此与其他材料和数据相比,HGR行政办公室(HGRAO)对这些材料和数据的审查最多。监管范围适用于各种类型的
2、研究,包括注册研究(如涉及基于资产的干预的1、2和3期研究)、早期探索性研究(如阐明不同基因亚型的癌症流行病学0期研究),以及上市后研究(如现实世界的标签扩展研究)。特别是,HGR要求所有归类为国际合作的研究必须符合HGR的要求。它们包括通常由外国实体赞助的研究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当地的研究机构,如医院,作为合作者。简言之,所有跨国制药公司在中国进行研究时,除常规NMPA批准外,还需要获得以下HGR批准,以便进行基于人的研究:国际合作研究申请,说明关键利益相关者、项目规划和目的,知识产权共享计划以及收集的人类遗传资源的类型和规模。此外,还需要提供科学的解释,使收集拟议数量样本的必要性合理化。如有变更或偏离原研究方案,需提出修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