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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解读:金融混业经营正式迈入新篇章(68页).pdf

上传人: B**** 编号:27157 2020-12-31 68页 5.7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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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解读:2020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中国金融业正式进入混业经营的规范化时代。 2. 金融控股公司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 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根据《办法》,境内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应从其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其中是否包含商业银行、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等方面,评估其是否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4.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和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包括资本金、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质、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等方面。 5. 金融控股集团并表管理及风险管理建设思路:金融控股集团在建设集团并表管理体系时,应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建立起以风险监控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集团整体风险敞口的管控以及对集团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 6. 所控股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思路:所控股金融机构应建立起整体框架一致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同时又应在风险管控手段设计上体现差异化的金融业态特点。
金融控股公司如何实现持牌经营? 金融控股集团如何进行并表管理? 金融机构如何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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