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0-20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吴良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良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吴良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良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陈静陈静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1、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千年设计履职,千年设计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无法知、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千年设计履职,千年设计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无法知晓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3、果等原因,公司对上海千年失去控制,所以公司未将其纳入本报告期晓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原因,公司对上海千年失去控制,所以公司未将其纳入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报表范围。2、公司分别于、公司分别于 2020 年年 4 月月 20 日、日、8月月 12日、日、8 月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具的监管提示函(甬证监函【提示函(甬证监函【2020】27 号)、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号)、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0】95 号)、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号)、
4、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7 号),其中:(号),其中:(1)监管提示函(甬证监函【)监管提示函(甬证监函【2020】27 号)提到,公司可能涉嫌存在资金通号)提到,公司可能涉嫌存在资金通过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被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占用的情况,涉及发生金额过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被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占用的情况,涉及发生金额初步达初步达 5.02 亿元。目前,公司已经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目前资金占用的自查结果亿元。目前,公司已经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目前资金占用的自查结果尚需宁波证监局的核查确认。(尚需宁波证监局的核查确认。(2)关于对浙
5、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关注的函(甬证监函【函(甬证监函【2020】95 号)提到,号)提到,2019 年,公司因年,公司因 6 亿元长安银行存单被转至长安银行亿元长安银行存单被转至长安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将该的保证金账户,将该 6 亿元货币资金全部调整至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和亿元货币资金全部调整至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结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
6、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8条和关于适用条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在一个月内聘请有证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在一个月内聘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就以上会计处理事项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并对外披露。目前,上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就以上会计处理事项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并对外披露。目前,上述工作仍在进行述工作仍在进行中,预计无法在三季报前完成。(中,预计无法在三季报前完成。(3)公司于)公司于 2020 年年 9 月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