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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鼎半導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版本(第一次呈交).pdf

上传人: 1909****836 编号:1274514 2026-07-02 411页 5.53MB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Leading Interconnect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Shenzhen)Co.,Ltd.禮 鼎 半 導 體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

2、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您閱覽本文件,即代表您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獨家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i)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ii)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獨家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iii)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

3、會在實際最終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iv)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v)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vi)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無意構成該等勸誘;(vii)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招攬投資者提出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viii)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予接納;

4、(ix)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份證券法例註冊;(x)由於本文件的登載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您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您的限制;及(xi)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前,本公司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將呈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刊發。如閣

5、下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Leading Interconnect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Shenzhen)Co.,Ltd.禮 鼎 半 導 體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纂編纂項下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及編纂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悉數繳足,多繳股款可予

6、退還)面值:每股編纂人民幣1.00元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獨家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編纂、編纂及編纂整體協調人、編纂、編纂及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的副本連同本文件附錄六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所指明的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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