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ZJSP-02-2026-0005浙发改环资2026113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 2026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 100 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二、零碳园区建设,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 2026 年 6 月15 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2、省级于 7月 15 日前确定培育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2026 年 5 月 29 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战略部署和落实省委、省政府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要求,推进全省开发区(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三优化一提升”为着力点,开展省级及以上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 20262030 年。一、目标要求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原则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以是园区全域,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园中园”。到 2030 年,全省建成 20 个左右
3、省级零碳园区。(一)低碳园区(一)低碳园区低碳园区指标如表 1 所示,表中“十五五”目标为全部园区整体上要达到的目标,各园区须因地制宜、“一园一策”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原则上,碳排放量大于 1000 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68 吨/万元)的园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目标不低于 22%;碳排放量在 1001000 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68 吨/万元)的园区,目标不低于 20%;其他园区目标不低于 18%。表 1低碳园区主要指标目标指标名称“十五五”目标1.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20%2.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100%3.规上
4、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4.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下降10%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园区内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分别达到85%、96%、97.5%、97%、97.5%、45%以上6.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注:各园区在制定“一园一策”方案指标体系时,可在主要指标基础上增设特色指标。(二)零碳园区(二)零碳园区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园区根据表 2 主要指标目标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核心指标是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其余指标作为引导性指标。零碳园区所在园区原则上须完成低碳园区建设任务。表 2零碳园区主要指标目标指标名称“十五五”目标1.单位能耗碳排放*0.
5、4 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需10 万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2.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3.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4.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100%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6.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下降10%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8.规上工业亩均税收排名在全省园区前 50%注:标“*”的为核心指标。都市工业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适当降低。二、重点任务(一(一)加强加强 8+4 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联合评估论证和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能耗平衡等措施。对纳入 8+4 高耗能行业能耗平衡范围内的项目,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6、,并按照“以减定增”原则落实能耗平衡。企业能效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于三级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严格执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化石能源用能预算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二)培育新兴产业增量。(二)培育新兴产业增量。围绕主导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引,重点引进具备核心技术、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和高成长性配套项目,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