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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点国际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786页).pdf

上传人: 淡*** 编号:101594 2022-10-09 786页 8MB

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奇 點 國 際 有 限 公 司Qidian International Co.,Ltd.(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80)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本申請版本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尚

2、未獲證監會批准或審閱,本公司或會不時更新或修訂其中內容,而本申請版本披露的交易未必會落實進行。投資者不應倚賴本申請版本的內容,直至有關內容落實為止。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獨家保薦人或顧問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獨家保薦人或顧問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視作新上市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

3、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及證監會頒佈的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本公司的獨家保薦人或顧問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

4、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

5、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的全部奇点国际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通函僅供參考,概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並僅供閣下用於考慮本公司將於編纂於.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表決的決議案。奇 點 國 際 有 限

6、公 司Qidian International Co.,Lt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80)(1)有關涉及根據特別授權發行代價股份以收購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關連交易;(2)涉及編纂的反向收購;(3)增加法定股本;及(4)建議委任董事編纂的獨家保薦人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71至97頁,而嘉林資本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00至115頁,當中載有其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的建議。本公司謹訂於編纂.假座.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頁。隨函附上股東特別大會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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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的内容,本文主要介绍了奇点国际有限公司(“买方”)与Shengshang Entrepreneurial Services Co., Ltd.(“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卖方”)之间的重大收购事项。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关键点包括: 1. 收购事项的背景:买方与卖方于2022年8月23日订立了有条件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2. 收购事项的代价:收购事项的代价为[編緝]港元,将透过按发行价根据卖方于目标公司的相应持股比例向卖方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而偿付。 3. 进行收购事项的原因及裨益:尽管目标集团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现有业务完全不同,但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为一个宝贵机会,理由如下:目标集团业务范围与中国现行国策不谋而合;目标集团业务成熟,并拥有卓越财务往绩记录;及收购事项可多元化扩展本集团业务范围及收入来源。 4. 收购事项的财务影响:紧随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与本集团的财务业绩综合入账。 5. 收购事项于上市规则的涵义: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于收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并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告作实。 6. 目标集团业务概览:目标集团为一家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企业培训服务商,其目标客户是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意向创业且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人士。 7. 目标集团的核心收入培训课程包括科创时代《资本利润》之高级研讨会、《创业思维》之我命由我研讨会及圣创IC投资者俱乐部。 8. 目标集团的主要竞争优势包括:目标集团具备广泛销售网络,并拥有高度可扩展的销售管道及线上平台;目标集团拥有强大的品牌知名度;目标集团提供种类多样的优质培训课程;目标集团由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领导,并拥有一个由备受认可、影响力巨大的导师所组成的人才库。 9. 目标集团面临的重大风险因素包括:目标集团可能无法留住现有学员以赚取足够开支或吸纳新学员;目标集团相当依赖几位主要专业导师教授培训课程,并依赖一位战略伙伴提供咨询服务;目标集团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品牌的市场认受性;目标集团可能无法阻止专业导师在目标集团竞争对手所提供的培训课程中担任导师;一旦发生任何灾害(包括爆发任何疫情及传染病(如COVID-19))以及其他异常事件,均可能打击中国经济及国内消费。 10. 目标集团的历史及重组:目标集团的历史可追溯至2014年,当年袁力先生及徐新颖先生与其他少数股东成立重庆圣商并由此开始在中国提供培训服务业务。北京圣商(作为目标集团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为一家于2005年8月5日在中国成立的公司,并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份代号:430277)。 11. 控股股东:袁力先生、袁炀先生、徐新颖先生、圣行国际、BVI 1、BVI 2、BVI 6及BVI 7乃统称并定义为核心一致行动人士。彼等将于完成后立即成为控股股东。 12. 股息: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目标集团分别支付股息人民币120.0百万元、人民币135.0百万元、人民币60.0百万元及零元。 13. 推荐建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经考虑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并计及嘉林资本之意见后,认为收购事项、特别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对本公司及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因此,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批准收购事项、特别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决议案。
目标集团业务前景如何? 收购事项对现有股东有何影响? 目标集团面临哪些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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