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的通知-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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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的通知
来源网站: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8
发文字号:穗埔府规〔2020〕10号
发文机构:
政策层级:地方
政策类型: 园区政策
所属地区:广州市
产业类型: 创业产业 大数据产业 电视产业 电影产业 电子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 服务业产业 轨道交通产业 航空产业 互联网产业 计算机产业 交通产业 教育产业 能源产业 农业产业 汽车产业 区块链产业 人工智能产业 软件产业 数据产业 数据中心产业 铁路产业 通信产业 物联网产业 芯片产业 新技术产业 新能源产业 新能源汽车产业 信息产业 信息化产业 信息技术产业 医疗产业 移动互联网产业 游戏产业 园区产业 云计算产业 制造业产业 智能制造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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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的通知

穗埔府规〔2020〕10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策研究室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9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简称“新基建10条”)。

本政策所称“新基建”是指以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代表的具有乘数效应的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数字技术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2019年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其他由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大力建设新设施】加快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企业或机构投资建设的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企业筹建项目除外),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三条 【重奖高端新项目】对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最高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分阶段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5亿元。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

第四条 【培育产业新生态】强化“新基建”底层数字技术支撑,政策有效期内投入1亿元,培育一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CPU芯片、AI芯片、流版签软件、网络安全软硬件领军企业,构建完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态,打造国家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地。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获得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大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按其获奖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按其获奖金额的7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首次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进入前10名、11-30名、31-100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进入榜单且排名提档的,给予差额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第五条 【创建特色新园区】鼓励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数字经济特色园区,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焕发制造新活力】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进程,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全新产业生态,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推动重点传统制造业的产品智能化、装备智能化和生产智能化。对实施软件、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数字技改项目,最高按项目软件、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着力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电子竞技产业,对电竞企业开发的游戏软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按其软件开发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2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数字化,搭建区域医疗大数据平台,向社会提供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对向平台上传全量电子病历数据的医疗机构,按数据规模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使用医疗大数据分析服务的企业按服务费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大力发展空中互联网产业,推动航空产业数字化。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力支持农业数字化改造,培育“互联网+农业”新业态。对农业龙头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对“新基建”催生的其他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第八条 【打造人才新高地】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技术骨干人才,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数字技术企业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的,经认定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数字技术企业引进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入本区的视为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一次性发放入户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 【探索制度新变革】明晰数据产权,鼓励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安全制度体系,推动公共数据逐步开放,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关键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企业利用新型基础设施进行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鼓励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持本区龙头企业或机构积极参与数字化标准制定。主导(含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所获国家和行业标准奖励合计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扶持范畴。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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