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省土壤肥料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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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 202 5 年 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退化耕地治理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工作 顺利开展, 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实现预定绩效目标 ,现将《 202 5 年 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 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 5 年 5 月 23 日
(此件 主动 公开)
202 5 年 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的 202 5 年 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任务 ,结合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农业强省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实施依据
根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农建发〔2025〕2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计财发 〔2025〕 9号)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琼农字 〔2025〕114号)、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4〕 78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5〕 17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琼财农 〔2024〕 1290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琼财农〔2025〕308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预算的通知》 (琼财农〔2025〕 355号)、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函 〔2020〕376号) 、 《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25年)》等文件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
二、资金规模、任务要求和分配原则
(一)资金规模
1. 下达 海口 市 、三亚 市 、儋州市等 17个市县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 31270 万元,明确绩效目标为 建设高标准农田 18万亩( 新建 3 万亩、改造提升 1 5万亩 ) 。
2. 下达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方向)资金 3000 万元, 酸化耕地治理面积 24万亩 ,缓解 海口市、儋州市、 澄迈县 相关 项目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提高项目区粮食 及农业 综合生产能力。
3. 下达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方向)资金 756 万元, 420 万元 用于 支持海口、儋州、屯昌、临高 4 个市县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 221万元用于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形成过程质量控制 及技术培训, 62万元用于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开展县级数据质量分析, 5 3万元用于省土壤肥料总站组织开展海南省土壤普查成果 验收、培训及档案整理 等。
(二)分配原则
1.根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 202 5 年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 农田建设任务 的 通知》(农建发〔 202 5 〕 2 号)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 4 〕 7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5 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 号), 分配 海口 市 、三亚 市 、儋州市等 17个市县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 31270 万元 ,按中央和省级新建 2500元/亩,改造提升1800元/亩进行测算安排。
2. 酸化耕地治理资金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 2023〕3 号)要求,澄迈县已于 2023 年列为开展 3 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并实施,本次接续分配 1000 万元用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海口市、儋州市作为全国第二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各分配 1000 万元,推动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耕地质量。
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
依据年度负责单位、任务量进行资金分配。县级成果转化应用资金根据涉及市县数量及任务均衡分配至海口、儋州、屯昌、临高 4 个市县;县级成果形成过程质量控制资金分配给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用于开展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县级数据质量分析资金分配给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以确保 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数据可信 ;县级成果形成培训、验收与档案汇编资金分配给省土壤肥料总站,保障成果验收及档案整理工作的完成。
三 、实施进度安排
202 5 年 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原则上于任务下达后 3个月内组织开工建设,2026年 11 月 底 前完成上图入库 。 酸化耕地治理和 第三次土壤普查 原则于 2026年1月底前完成。
四 、绩效目标
(一)数量指标: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3 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1 5万亩 。酸化耕地治理面积 24 万亩,每个市县 8万亩。第三次土壤普查 完成 海口、儋州、屯昌、临高等市县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实施面积总计 4000 亩以上,并形成相关成果转化落地研究报告4份;省天然橡胶站质量检验站完成质控报告 18 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完成 数据质量分析 报告 18 份、省土壤肥料总站完成成果验收意见或报告 18 份。
(二) 时效指标:高标准农田任务完成及时性 2年内。
(三)质量指标: 高标准农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95 % 。
(四)社会 效益指标: 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五)生态效益指标:高标准农田 项目区田、水、土、生物等生态要素平衡 。
(六)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高标准农田受益群众满意 度 ≥9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重要工作来抓,摆正位置,常抓常议。市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召开工作例会等会议研究农田建设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要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督导,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 科学制定建设方案 。 各有关市县(单位)要根据本次资金和任务要求,加强调查、勘查及研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专业力量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实施方式方法、效益测算、监管、验收、评价等,为项目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 三 ) 加强建设实施管理。 各有关市县(单位)要成立项目组织,对标建设任务目标,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区分职责任务,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要以高质量为目标,严格把控设计、材料、工艺、统计、验收、评价等环节,确保农田项目建一个、成一个。 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及时掌握 项目 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资金下达后每月 20日前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202 5 年 12月15日前将实施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2025年 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 量提升 资金分配表
2.2025年 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 量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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