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西宁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
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
宁生发
〔
202
4
〕
119
号),
以下简称《
细则
》
政策
解读如下
:
一、 制定的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青海 省 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环规 大气 〔 2016〕2号)《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等规定和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2016 年 11 月 22 日环保部发布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 2016 〕 2101 号),对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数据联网和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信息、格式予以规范明确。《联网规范》仅明确了相关联网技术指标,未对联网操作办法和要求予以细化和明确,各地区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操作性不强。近期生态环境部在各省市调研检查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部分省份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混乱、存在伪造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检验机构联网上传资料的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管理效率。
二、 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目前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经我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调研结果,起草了《细则》。《细则》征求了县(区)局及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意见建议,并报律师事务所审查。
三、 主要内容
《 细则 》 共十八条,主要从 编制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明确设立检验机构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责任;联网申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联网程序; 检测设备管理 要求 , 检验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 监管办法等内容制定实施细则 。
四、《细则》出台的意义
《 细则 》的印发实施,将 加强 机动车环检机构 监管力度,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不断提高检测质量, 减少我市 机动车 污染物排放, 持续改善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
原文:关于印发《西宁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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