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的通告-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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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的通告
来源网站:扬州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发文字号:扬城管〔2025〕2号
发文机构:
政策层级:地方
政策类型: 通知公告
所属地区:扬州市
产业类型: 环境产业 农产品产业 运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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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的通告

目前,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已建成投运。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根据《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及仪征市。

二、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投放设施的配置、更新、运行管理工作,对场所内生活垃圾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和纠错,保证厨余垃圾投放的准确性。

三、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应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收集后交由属地城管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处置。

四、各地城管环卫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先分后混”,收运车辆应做到分类标志规范清晰,运输过程密闭规范。统一送至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置。

五、凡违反《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属地城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六、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9。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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