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 ) 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焦作市 2024 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 A 晋 B 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 6 月 5 日
焦作市 2024 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绩效分级创 A 晋 B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 2024 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 A 晋 B 行动方案 》要求,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升级,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聚焦钢铁、水泥、铸造、耐材、玻璃、石灰窑、再生金属、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磨料磨具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 A 晋 B 行动,科学合理制定绩效培育工作计划,指导帮扶企业瞄准省内外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对标升级,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全面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不断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环保绩效达到 A 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为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 第一批 53 家绩效提升 培育 企业的市本级绩效核查工作 ,按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 2024 年 12 月底 前 ,全市环保绩效达到 A 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新增 A 级、 B 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 达到 36 家以上。 其中, 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高新区 新增 A 级、 B 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5 家以上; 温县、马村区 新增 A 级、 B 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4 家以上; 孟州市、修武县、山阳区 新增 A 级、 B 级企业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2 家以上; 解放区、中站区 新增 A 级、 B 级企业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1 家以上 。
二 、工作 任务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清洁生产为重要方向,开展钢铁、水泥、铸造、耐材、玻璃、石灰窑、再生金属、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磨料磨具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 A 晋 B 行动,鼓励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对工艺不适用、运行状况不稳定、大气污染物去除效率和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治理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更新换代和 产 能提升。推进钢铁、水泥 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评定为 A 级的企业,须对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限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于尚未评 A 级但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企业,可开展 A 级绩效评级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依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鼓励企业在满足绩效分级运输方式指标的前提下,公路运输部分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运输,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新能源。
(二)建立绩效提升培育清单。 各县(市、区)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清单、纳税大户企业清单等,更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信息台账;根据本地重点行业绩效等级评定情况,结合集群专项整治、清洁能源替代、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深度治理、淘汰低效失效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攻坚任务,分类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培育清单,着力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治理投入多、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企业创 A 晋 B 。
(三)加强观摩培训指导帮扶。 各县(市、区)应结合全市产业链培育和 “ 万人助万企 ” 工作,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整合利用市内外环保系统、知名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 “ 一市一策 ” 、标杆企业等专家力量,建立创 A 晋 B 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现场观摩、直播观摩等多种形式活动,开展共性问题集中培训、个性问题专项帮扶,引导企业对标同行业 A 级企业找差距、补短板、夯基础,解决企业在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创 A 晋 B 的积极性。
(四)跟踪评估提高晋级成效。 对创 A 晋 B 企业开展常态化点对点帮扶服务,收集企业在提升改造方面的需求,定期推送、分类办理、限时答复,做好创 A 晋 B 企业绩效提升保障工作。结合污染防治攻坚、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每月跟踪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能力建设等 “ 一企一策 ” 提升改造成效,动态跟踪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达到 A 级、 B 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水平。
(五)优化审核审批流程。 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要求,及时收集 A 级、 B 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项目、审批等方面需求,定期推送 、 分类办理, 5 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对纳入培育清单企业申报 A 级、 B 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的,简化审核流程,提供线上线下全程指导帮扶,可直接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工作,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确保 符合 绩效指标要求的企业实现快速评级。
(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创 A 晋 B 提标改造等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设备更新、污染整治。将 A 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 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实施 “ 无打扰 ” 监管,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 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 、 阶段划分
( 一)谋划部署阶段( 6 月 5 日前)。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 A 晋 B 行动,深入动员部署,开展政策培训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创 A 晋 B ,根据市局第一批筛选的 53 家绩效提升培育企业清单(见附件 1 ),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 6 月 10 日前报市局备案。 同时,指导帮扶绩效提升企业的实际困难,配合市局,组织行业专家于 9 月底前完成第一批 53 家绩效提升企业的市本级绩效核查工作,力争通过核查并报送省 生态环境 厅。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有开展绩效提升意愿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局纳入后续批次培育对象名单,并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工作 。
( 二)帮扶服务阶段( 6 月 6 日至 11 月 15 日)。 各县(市、区)组织行业专家力量,建立工作专班和包联机制,对绩效提升企业逐行逐家开展预评估工作,帮助企业制定 “ 一企一策 ” 提升方案,引导企业开展生产设备、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将重点行业绩效提升企业 “ 一企一策 ” 提升方案汇总表(见附件 2 )和开展设备更新企业名单(见附件 3 ),分别于 6 月 13 日和 10 月 28 日前报市局备案 。
( 三)跟踪评估阶段( 6 月 13 日至 11 月 15 日)。 各县(市、区)全程对创 A 晋 B 企业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服务的同时,每月组织对企业 “ 一企一策 ” 实施成效进行现场评估,编制形成企业绩效提升跟踪评估情况(见附件 4 ),每月底前报市局 。
(四)验收上报阶段( 7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 各县(市、区)组织对企业 “ 一企一策 ” 提升措施和绩效分级差异化指标具体要求 落实情况 开展绩效分级评审验收,分别于 7 月 28 日和 10 月 28 日前将绩效提升培育验收通过企业名单(见附件 5 )签字盖章后报市局 。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绩效提升培育企业创建情况进行复核。
(五)认定应用阶段(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县(市、区)配合市局及时公示提升培育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9 月 5 日前将修订完善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市局;对于未通过 公示 或公示有异议的, 持 续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帮扶指导工作,于 12 月 20 日前按程序再次认定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创 A 晋 B 行动在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等方面 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提标晋级,组织大气、移动源、执法、监测、监控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科学 、 有序地做好创晋 B 工作 。
(二)加强监督调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 A 晋 B 工作纳入工作成效考核,加强全过程监督,做到与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同向同步同频推进。定期对培育企业开展现场监督帮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整改提升工作。
( 三)加强宣传服务。 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树立绩效提升决心,增强绿色发展信心,坚决兑现各项激励措施,共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 局 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和 “ 双微 ” 平台中开设专题专栏,动态报道创 A 晋 B 企业动向,系列更新 A 级企业典型案例,扩大创 A 晋 B 企业引领效应 。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把廉洁评级贯穿绩效分级工作的全过程,逐级、逐环节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患于未然,严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对于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评级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
附件: 1. 焦作市 绩效提升企业培育清单(第一批)
2. 重点行业绩效提升企业 “ 一企一策 ” 提升方案汇总表
3. 开展设备更新企业名单
4.XX 企业绩效提升跟踪评估情况
5.XX
县(市、区)绩效提升培育验收通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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