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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Namchow Food Group(Shanghai)Co.,Ltd.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投资者在
2、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3、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2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公司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飞龙、陈飞鹏、陈正文、陈怡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
4、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文、陈怡文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南侨开曼、
5、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东上海其志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1、公司股东 Alfred&Chen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6、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公司股东 Intro-Wealth、侨祥投资、侨欣投资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