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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藏发改能源202342 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能源企业: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 年 1 月 12 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 年 1 月 12 日印发附件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服务国家“碳达峰
2、、碳中和”目标,科学有序推进我区光伏资源开发,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着力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走在前列”,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顶层设计,突
3、出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推动全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出西藏贡献。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抓好顶层设计、规划衔接,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做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严守“三区三线”布局。因地制宜。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差异,统筹好内需与外送,找准全区光伏发展关键问题的解决路径,培育符合本地实际的光伏产业。需求牵引。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系统观念,注重培育增量消纳市场,不断提升消纳能力。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依法依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方式优选确定开发主体,
4、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开发的积极性。三、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全区光伏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分类管理。(一)有序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保障性并网项目是主要服务区内能源供应安全的内需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要实行保障性并网,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项目在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能发尽发”,不得附加额外不合理条件。(二)积极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是超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建设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电站、新型储能
5、、可调节负荷等。(三)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与投产时间、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保障性并网项目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各地(市)新能源消纳空间及并网条件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最大电力负荷增量的 25%安排新增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 20%,储能时长不低于 4 小时。经电网企业核定弃光率超过上一年度全区平均弃光率的地(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支持电网末端地区建设适度规模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
6、化并网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满足并网消纳条件。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和外送清洁能源基地项目,通过培育增量负荷、规模化外送消纳,支持全额自发自用的市场化并网项目。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市场化并网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及可行性负属地责任,并会同相关电力企业每年底提出次年保障消纳评估意见,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全国最高弃光率。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每年一季度滚动纳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由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四、完善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一)完善和明确上网电价政策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拉大峰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