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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远程驾驶法规:全球首个公共道路远控法律框架2025年12月生效——200ms时延上限、21岁+3年驾龄+专门培训|通渠有道
德国《道路交通远程驾驶管理条例》2025年12月1日生效,全球首个公共道路远控机动车辆法律框架,规定200ms时延上限、操作员21岁+3年驾龄+专门培训、远程控制中心紧急停止系统。
 2026-07-30
 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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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德国《道路交通远程驾驶管理条例》(StVFernLV)正式生效,成为全球首个公共道路远控机动车辆的法律框架。该条例规定图像信号+控制指令延迟不得超过200毫秒,操作员须年满21岁并持有效驾照至少三年、完成专门培训,远程控制中心须配备紧急停止系统与永久摄像头监控。通渠有道白皮书系统梳理了德国及法国、日本、美国、荷兰等国的远程驾驶法规体系,为国内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德国《道路交通远程驾驶管理条例》核心条款

该条例2025年12月1日生效,给予五年试用期,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汽车共享、出租车服务、市政公共交通和物流运输),禁止运输危险品。
远程控制中心要求:操作员只有在连接稳定、加密且受到全面监控的情况下才能控制车辆;必须具备紧急停止系统、多个安全互联网连接、永久摄像头监控;每次部署前均接受酒精测试。
远程操控人员要求:必须年满21岁,持有有效驾驶执照至少三年;必须完成有关传感器技术、网络安全和应急程序等方面的专门培训;在远程操控车辆时不得驾驶任何其他车辆;必须遵守特定的驾驶和休息时间规定。
车辆远程系统要求:车辆遥控系统须满足附件1《远程控制系统整体技术要求》,运行须符合ISO 26262和ISO 21448;如果数据连接中断、发生事故或紧急停止开关启动,车辆须具备技术能力独立过渡到低风险状态;“图像信号+控制指令”延迟不得超过200毫秒(0.2秒)。

德国“技术监督员”制度(2021年修订)

2021年7月28日,德国修订《道路交通法》和《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创设“技术监督员”制度。具有“自动驾驶功能”机动车的保有人必须指定一名有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担任技术监督员远程监控车辆,干预自动驾驶系统。
任职资格:相关车辆的持照驾驶人;合格机械、车辆、电气或认证工程师或认证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车辆制造商提供的课程。监督任务:远程监控自动驾驶车辆;批准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操作建议;在紧急情况下发出关停操作指令;评估技术设备发出的车况信号,并在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一旦车辆处于最小风险状态立即与乘客取得联系;技术监督员操作不当需承担事故责任。配套要求:每个试验项目必须配备远程技术监督员;监督员无需在车内但必须具备随时保持通信与控制的能力;保有人必须为技术监督员购买和维护责任保险。

其他国家远程驾驶法规概览

法国:2021年4月颁布法令规定远程干预须由持证人员执行,并设立安全验证程序;2022年8月发布远程操作者授权命令,明确安全评估程序与资质要求。荷兰:2019年7月通过《实验车辆法》,要求每个实验项目必须配备远程技术监督员;所有实验车辆须安装运行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系统干预情况、远程操控指令等。日本:2018年9月发布《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技术指南》,要求L4级自动驾驶汽车设置摄像头和声音通信设备,使运行管理中心能够监控车内状况,并设置紧急停止按钮;2023年4月正式实施,自主驾驶交通工具上路必须连接人工远程监控系统。美国:2026年4月发布、7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远程操作员及辅助人员的执照资质、许可与培训标准,将远程辅助员与远程操控员纳入统一许可管理;加利福尼亚州2026年5月通过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新规,强制网络安全风险评估防范远程入侵。

对中国远程驾驶立法的启示

国内尚无专门的远程驾驶管理条例,要求散见于多份政策文件,地方政策不一。借鉴德国经验,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远程驾驶管理条例》,明确:术语定义与适用范围、不同业务要求(监控/指引/接管)、不同阶段要求(路测/示范/商业化)、不同端侧要求(车端/云端/舱端)、不同场景要求(封闭/开放)、不同领域要求(责任归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同时加快制定远程驾驶安全员国家标准(预计2026下半年发布)、远程驾驶系统运营管理规范、远程驾驶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标准等,填补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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