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公债是指在政府发行完毕后,在财政和券商的支持下,允许被公众所持有的公债交易市场的总体称谓。下面,将从六个方面,即定义、发行形式、发行期限、发行标的、定价方法、回购方式对流动公债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流动公债是指政府发行及债券投资机构将政府债券标记到账户中,由债券投资机构通过账户系统及账户管理系统完成交易的一种购买记账方式的公债。它可以使债券投资者及投资人细分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及卖出债券,从而实现对债券的分散投资。
其次,流动公债的发行形式有直接招标法和定向发行法两种,根据政府采取的发行方式分别采取相应的招标程序。其中,直接招标法指政府在发行过程中采取全国公开竞价的形式进行债券发行,投资者可以向政府提交发行金额,定向发行则指政府在发行过程中根据定向投资者的需求发行债券。
第三,流动公债的发行期限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其中短期在1年以内;中期在1-5年之间;长期在5年以上。由于流动公债是政府债券,一般发行期限较长,通常在10年以上,同时政府还规定发行期限要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四,流动公债的发行标的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中央政府债券是指由中央政府发行,由中央政府负责还款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则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由地方政府负责还款的债券。
第五,流动公债的定价方式要看政府采取的发行方式,如果采用直接招标法,则可以采取中标价定价的方式;如果采用定向发行法,则可以采用私有交易定价方式。
最后,流动公债的回购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定向发行法回购,地方政府债券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回购,持有者可以得到预期的回报;另一种是自愿回购,即持有者可以根据当期市场价格进行自愿回购,即以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综上所述,流动公债是政府发行完毕后,在财政和券商的支持下,允许被公众所持有的公债交易市场的总体称谓。它的发行形式有直接招标法和定向发行法,发行期限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而发行标的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定价方式和回购方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