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指为了获得贷款而以欺诈、虚伪等手段骗取贷款者犯罪,骗取贷款罪是银行信贷安全相关的大问题。事实上,想要骗取贷款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近些年来,违法者利用关系网等标志性手段,把欺诈性贷款行为变得更加复杂,也让这一违法行为更加难捉摸。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利用关系网骗取贷款。这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手段,即通过诈欺者认识的朋友、同事或者圈子的其他人,来给诈欺者提供有关贷款的借贷或融资服务,当然,被骗取的也都能够获得贷款。但是,在还款过程中,银行、金融机构可能根本不了解那些朋友、同事或者圈子其他人的存在,这就是骗取贷款的重要根源。
二是利用虚伪信息骗取贷款。虚伪信息是指虚假的、伪造的或者篡改的、可以被用于掩饰虚假行为的信息。当个人申请贷款时,可能会提供虚伪的资料,来证明个人的偿还能力、道德信用状况或者财务状况等,以此来骗取贷款,使欺诈行为得逞。
三是利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这类欺诈手段广泛存在,包括虚构关系以及个人背景,以及其他虚假的资料等等,当客户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并不知道向他们提供的企业背景资料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也就是骗取贷款的重要手段。
此外,被告犯骗取贷款罪的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有一些证件能够证明被告是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贷款,包括借条、信用卡影印件、电子版凭证、借款申请书等,都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
因此,针对骗取贷款罪,司法机构在办案时,要对涉嫌犯罪的证据有充分的把握,能够收集到取证的一些物证或视频录像的话,就能够有效地让人们有应有的戒备。同时,银行在申请贷款时也要提高警惕,加强审查,做好客户资料的核实,降低被欺诈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信贷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骗取贷款罪,是指自费骗取或者内容诈骗(即欺骗银行机构、个人等,以担保或假借他人名义等方式,把假造的、不存在的或不真实的信息出入该所需人的手续或者书面文件中)申请或者受理大额信贷(如银行贷款)的行为。骗取贷款的概念引申出的一系列的行为,如冒用他人名义请求贷款、私分贷款、作假报销、夸大实情欺骗银行等行为,都被认为是骗取贷款的行为。
一、行为主体及要素
骗取贷款罪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等。在骗取贷款中,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罪案件较多,其中被害者一般涉及银行、金融机构等。此外,当被骗者是自然人或小微企业时, 该犯罪除了涉及金融机构的贷款外,还涉及个人贷款及私人贷款等等 。
2、法人骗取贷款罪案件会涉及企业经营者通过虚构要素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企业没有履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约。
二、犯罪方式及惩罚
1、骗取贷款,从概念上来说,是从单一的融资方式,通过利用受害者的信任,借口或对受害者的害怕、依赖、无知等采取欺诈性手段,谋取不应有之利的行为。此外,这也包括以非法、虚假方式骗取个人的信用,尤其在大量的经济行为中,采取误导、欺骗等行为。
2、根据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欺诈罪、金融诈骗罪或其他诈骗罪,对犯罪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1、对于欺诈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欺骗、不实陈述、虚假凭证等方法,谋取自己和他人不应有之利的,依法将受到刑事处罚,其中骗取贷款即可构成欺诈罪行。
2、对于金融诈骗罪,《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指出金融诈骗为非法利用金融机构,以虚假犯罪手段,谋取财物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
三、保护社会免受其害的措施
1、加强宣传,加强人们对骗取贷款行为的社会观念教育,引导全社会都能正确明确了解到骗取贷款的行为有危害,彻底结束其违法行为以防止犯罪行为。
2、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规范金融行业的完善,主要的目的是清晰定义和条例规定造成骗取贷款的行为,以及限制犯罪行为风险,以保护社会免受其害。
3、加强司法落实,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及时予以严厉处罚,以彻底销毁市场价值观念,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确保金融市场经济秩序得力保护。
四、结语
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