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4月1日佛山: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提出若干细则调整,包括超过144方住宅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明确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4月12日郑州:《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照法规政策规定,逐月、按时、连续、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为无劳务关系或合法代理关系的职工代开、虚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手段修改职工账户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4月14日贵阳: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
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实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
4月20日佛山: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数据来源:《【研报】亿翰智库:4月房地产行业月报(第34期):集中供地已至中小房企短时获利但长期生存难度依然偏高(27页).pdf 》
公积金贷款政策
5月1日张掖:1、允许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和商贷;2、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40万元,且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原不得超过总价),同时明确借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收入的50%(原无此规定);3、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家庭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按1.1倍利率;4、个人保证担保贷款最高40万元(原20万元)。
5月18日恩施: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共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组合贷款业务
5月22日沧州: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邮储银行沧州分行、建设银行沧州分行举行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全面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5月24日洛阳:在伊川县域内启动公积金组合贷业务。
5月28日九江:在中心城区和下设市县购房的,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原35万)。在下设县(市)购房,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5万元(原30万)。

数据来源:《5月房地产行业月报(第23期):住宅与土地市场修复八成以上,建议关注库存积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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