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流通领域法律政策问题方禹方禹2018.4.192018.4.19一、大数据行业获得长足发展 大数据产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大幅增长、产业模式日渐多样 数据应用模式创新随着互联网与相关产业的深入融合,数据在不同行业得以广泛应用二、数据流通环节存在诸多问题 企业间的数据纠纷频发,影响市场秩序 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侵犯公民权益 中大型企业数据集中趋势显现,存在垄断危险 数据交易服务体系尚未成型,交易服务有名无实 1.企业间的数据纠纷频发,影响市场秩序 超出双方协议的规定获取用户信息 新浪脉脉案 未经平台授权获取平台的用户数据 华为腾讯案 对平台上的公开数据进行大量抓取并通过不当方式使用 百度大众点
2、评案 2.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侵犯公民权益 数据交易黑色产业链,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交易,直接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被过度分析以及不当使用等潜在侵犯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负面影响3.中大型企业数据集中趋势显现,存在垄断危险 用户黏性大,业务相关联,用户数据规模大 借助资金优势,通过并购的方式直接获取其他企业数据和用户资源4.数据交易服务体系尚未成型,交易服务有名无实近年来数据交易网站、大数据交易中心等的交易服务提供者纷纷成立,总体来看,尽管大数据交易需求较为迫切,但目前交易规模仍较为有限,未形成可持续的交易模式,成交量增长乏力,直接交易额和交易机构业务收入双低,交易
3、服务有名无实。三、原因分析 数据价值凸显,数据流通需求得不到满足 数据权属问题尚未形成定论 数据流通缺乏相关立法,流通规则不明 数据交易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数据流通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纠纷解决机制1.数据价值凸显,数据流通需求得不到满足 大数据蕴含商业价值和商业利益,成为重要商业资源,企业均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对数据资源进行争夺 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不足,开放数量和开放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企业之间商用数据流通受阻,“劣币驱逐良币”助长数据流通“黑市”2.数据权属问题尚未形成定论基本权利说私法权利说财产权财产权隐私权隐私权所有权所有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新型权利新型权利3.数据
4、流通缺乏相关立法,流通规则不明 交易规则方面,企业在数据流通中没有明确的市场交易规则可供遵循 立法层面,目前立法仍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未针对企业在数据流通中需履行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4.数据交易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缺乏有效的数据交易服务监管机制 数据平台交易尚未形成成熟的数据交易规则 数据平台交易尚未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5.数据流通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纠纷解决机制 数据流通管理中监管主体不明,并没有专门机关进行数据管理工作 应对新模式新业态导致的数据流通中的新问题新纠纷,尚未建立起纠纷解决机制,缺乏可操作的手段四、国外相关立法及实
5、践情况 美国 欧盟 日本1.美国 FTC发布数据经纪商:呼吁透明度与问责制度2012年12月,美国国会启动了关于数据经纪商的研究项目,并选取了九个数据经纪公司作为样本进行调研分析;2014年5月公布美国“数据经纪商”行业正在迅速发展壮大,海量的个人数据被用来进行以营销为目的消费者数据分析,数据收集和分析几乎覆盖全美消费者,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出售市场营销产品、开展风险消减服务、提供查询服务法律规制建议 针对出售市场营销产品的数据经纪商,FTC建议要求数据经纪商披露使用用户数据的情况、数据的类别、合作信息等,赋予消费者对信息的访问权和在发现个人数据被不当利用后的退出权,收集敏感信息之前要征得消费者的
6、明确同意。对于开展风险消减服务的数据经纪商,FTC建议应当立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允许消费者有权访问其使用的信息,并有权修改错误信息。此外,还应允许数据经纪商在消费者行使访问权、更正权之前对其进行身份验证,以防止无权的人对信息进行篡改。对于提供查询服务的数据经纪商,FTC建议立法要求他们告知消费者信息来源,使得消费者可以在该来源处修改其信息;允许消费者访问和限制他们自己的信息被继续使用;披露任何限制用户选择退出的情况等2.欧盟 欧盟委员会发布打造欧洲数据经济 数据所有权白皮书2017年1月,对欧盟现有的数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认为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