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北 京 东 华 合 创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北 京 东 华 合 创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28 号泛亚大厦号泛亚大厦 301 室室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号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2、明书 2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股)发行股数:2,160 万股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14.50 元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06 年年 8 月月 10 日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8,623.6687万股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1.5 条的规定,本公司股东薛向东、诚
3、信电脑、诚信设备、合创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股东薛向东作为本公司董事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条的规定,本公司股东薛向东、诚信电脑、诚信设备、合创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股东薛向东作为本公司董事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本公司股东吕波、夏金崇、李建国、杨健、史绪、阮天、杜先锋、申红梅、张巍、赵冬梅、李小凤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条的规定,本公司股东吕波、夏金崇、李建国、杨健、史绪、阮天、杜先锋、申红梅、张巍、赵冬梅、李小凤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3、股东吕波、夏金崇、李建国、杨健作为本公司董事承
5、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股东吕波、夏金崇、李建国、杨健作为本公司董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6 年年 8 月月 9 日日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6、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中国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