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ZHONGTAI CHEMICAL CO.,LTD.)(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 7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二)发行股数:10,000 万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6.6 元人民币(五)网下申购、缴款日期:2006 年 11 月 23 日2006 年 11 月 24 日 网上申购、缴款日期:2006 年 11 月 24 日(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
2、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23,600 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化工新材料及新疆化工集团承诺:“自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6 年 11 月 22 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3、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4、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3,6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0,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23,6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化工新材料及新疆化工集团承诺:“自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二、根据 20
5、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基准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扣除经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股利分配额800 万元(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已派发完毕)后,基准日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2,546,085.46 元与基准日后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一并由股票发行以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三、本公司为大型化工企业,本部厂区位于乌鲁木齐市郊,存在搬迁的可能性。乌鲁木齐市政府在向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的致函中答复:“如果中泰化学本部厂区需要搬迁,乌鲁木齐市政府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中泰化学进行搬迁补偿,保证在不影响中泰化学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组织实施中泰化学的搬迁工
6、作,确保中泰化学不因搬迁而受到损失。”四、本公司设立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化工集团。2005 年 10 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新疆化工集团划归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化工新材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化工;2006 年 4 月,经中国化工批准,新疆化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4,080 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 30%)划转至化工新材料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化工新材料。五、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险:1、本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聚氯乙烯树脂的销售,2005 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所产生的毛利额占公司总毛利额的 69.40%,而聚氯乙烯树脂市场价格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峰价格与波谷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