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银研究产品系列经济金融展望季报中银调研宏观观察银行业观察人民币国际化观察国别/地区观察作者:王方宏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王少辉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电话:0898 6656 3742签发人:陈卫东联系人:刘晨电话:010 6659 4264对外公开全辖传阅内参材料2022 年 1 月 20 日2022 年第 3 期(总第 400 期)新加坡金融立法经验对海南自贸港的借鉴2021 年 6 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公布后,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要求,完善金融配套立法日益迫切。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需要配套的金融法律,完善中国特色自贸港法律体系;二是高水平金融开放需要高标准
2、金融立法保障,形成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格局,需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构建国际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三是金融风险防控需要金融法治先行,完善金融立法是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开放伴生风险的基础;四是金融创新需要法律创新与之良性互动,海南自贸港正在落实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跨境资产管理试点等突破性开放政策,既为金融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将制度创新成果进行固定。海南自贸港金融立法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新加坡自 1965 年建国以来,不断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逐渐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其金融立法经验值得借鉴。本文从新加坡金融法律体系发展、主要领域、纠纷解决机制入手,总结其主
3、要特点,分析海南自贸港金融立法需求,就如何借鉴新加坡经验加快海南自贸港金融立法提出政策建议。研究院宏观观察2022 年第 3 期(总第 400 期)1新加坡金融立法经验对海南自贸港的借鉴2021 年 6 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公布后,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要求,完善金融配套立法日益迫切。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需要配套的金融法律,完善中国特色自贸港法律体系;二是高水平金融开放需要高标准金融立法保障,形成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格局,需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构建国际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三是金融风险防控需要金融法治先行,完善金融立法是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开放伴生风险的基础;
4、四是金融创新需要法律创新与之良性互动,海南自贸港正在落实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跨境资产管理试点等突破性开放政策,既为金融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将制度创新成果进行固定。海南自贸港金融立法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新加坡自1965 年建国以来,不断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逐渐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其金融立法经验值得借鉴。本文从新加坡金融法律体系发展、主要领域、纠纷解决机制入手,总结其主要特点,分析海南自贸港金融立法需求,就如何借鉴新加坡经验加快海南自贸港金融立法提出政策建议。一、新加坡的金融法律体系(一)新加坡金融法律体系发展历程1.建国初期金融法律制度的初创新加坡建国初
5、期金融法律制度基本继承自殖民时期,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从 70年代开始逐步健全金融法律制度,建立宽松的金融环境,实行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管理制度,到 70 年代末,对外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国际金融中心雏形初具。基础框架方面:1970 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银行法,成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责;1967年制定货币法后进行了多次修订,1973 年新加坡元与马来西亚货币彻底分家,实现货币政策自主。2022 年第 3 期(总第 400 期)2外汇管制方面:1971 年颁布外汇管制法后,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78
6、年撤销所有外汇管制,吸引外资银行到新加坡经营亚元,并通过货币互换安排推广新加坡元。金融市场方面:1973 年,新加坡设立股票交易所,颁布证券业法,取消非本地居民购买证券的限制;1978 年设立黄金期货交易所,促进黄金市场的发展;1975年实行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离岸金融方面:1968 年 10 月,政府批准美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设立第一个亚洲货币单元(Asian Currency Unit,ACU),1970 年 MAS 成立后,ACU 的审批、发放由MAS 负责,颁布附属法规明确从事离岸业务与国内业务分账管理。2.亚洲金融危机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转型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新加坡政府不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