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 荐 人:主承销商:保 荐 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简况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 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
2、5%,且不超过 2,2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8.3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9,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创,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夫妻及其儿子管秩生、女儿管子慧,公司股东潮州合众、潮州炎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3、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潮州兴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亲属转让的股份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共享智创、瑞元祥和、比邻之家、磐霖平安、华晨成长、港大科桥、富桥鸿盛、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智富中国、上海睿脉、上海乡港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4、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 (一)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
5、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
6、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