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一、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1(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3二、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二、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4(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三)小微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7(四)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9(五)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9(六)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七)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八)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12(九)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
2、建设费.12(十)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3三、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投资三、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投资(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创业投资抵扣政策.14(二)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抵扣政策.16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获得工资、薪金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获得工资、薪金(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8(二)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20(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211一、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高校毕业生(一)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创业税费扣减【享受主体】【享受主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
3、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优惠内容】【优惠内容】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纳税人实
4、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2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 年第 15 号)2.广东省财政厅等
5、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34 号)3.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流程的通告(2024 年第 5 号)3(二(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个体
6、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200 万元的部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优惠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