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 言支 持 大 规 模 设 备 更 新 和 消 费 品 以 旧 换 新 税 费 优 惠 政 策 汇 编2024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七大领域实施四大行动,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相关税费优惠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广州税务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以方案中主要行动为脉络,按照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办理方式的编写体例,编制形成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本汇编内容供学习参考之用,如遇政策调整或新增,请按新规
2、定执行。大 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税费优惠政策汇编一、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 1(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1(二)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三)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 3(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5(五)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6二、鼓励消费品以旧换新 9(一)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9(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9(三)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11(四)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12三、促进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14(一)资源回收企业
3、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14(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17(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20(四)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政策21(五)纳税人销售旧货增值税优惠政策21(六)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 22(七)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 23四、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25(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申报操作指引 25(二)增值税相关政策申报操作指引 29(三)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申报操作指引 30(四)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申报操作指引31(五)“反向开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申报操作指引 351支 持 大 规 模 设 备 更 新 和 消 费 品 以
4、 旧 换 新 税 费 优 惠 政 策 汇 编一、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优惠内容】企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 5 个纳税年度。【享受条件】1.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
5、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2.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3.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4.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 5 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6、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 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