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河南安彩高科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 20 02 24 4年年持持续续督督导导年年度度报报告告书书保荐机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上市公司简称安彩高科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吴杏辉、花宇王二鹏、武佩增上市公司代码上市公司代码600207报告年度报告年度2024年度报告日期报告日期2025年3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河南安彩高科
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356,5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045.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安彩高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在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序号序号工作工作内容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完成或督导情况序号序号工作工作内容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完成或督导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4、,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与公司签署的保荐承销协议 中涉及持续督导内容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定期回访,核查了公司的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公司在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要公开发
5、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均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7督导上市公司建
6、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9督导上市公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