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A 股股票代码:股股票代码:601857) 2014 年年 3 月月 目目 录录 重要提示 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5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8 董事长报告 13 业务回顾 15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讨论及分析 20 重要事项 31 关联交易 37 公司治理 45 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情况介绍 55 董事会报告 57 监事会报告 6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73 原油天然气储量资料 87 财务报告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9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159 公
2、司信息 220 备查文件 2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26 - 1 - 重要提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鸿儒先生、 崔俊慧先生因故未能参加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武先生、李勇武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董事长周吉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汪东进先生、财务总监于毅波先生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3、完整。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建议按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十二个月净利润的 45%的数额,扣除已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派发的 2013 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 2013 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15755 元(含适用税项) 。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 2014年 5 月 2
4、2 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 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 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 2 -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本公司是于 1999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是我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 是我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
5、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证券、H 股及 A 股于 2000 年 4 月 6 日、2000 年 4 月7 日及 2007 年 11 月 5 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法定代表人: 周吉平 公司董事会秘书:
6、吴恩来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电话: 86(10) 5998 5667 传真: 86(10) 6209 5667 电子信箱: jh_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刚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电话: 86(10) 5998 6959 传真: 86(10) 6209 9559 电子信箱: - 3 - 香港代表处代表: 魏方 联系地址: 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 2 座 3705 室 电话: (852) 2899 2010 传真: (852) 2899 2390 电子信箱: .hk 公司法定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洲际大厦 邮政编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