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年報之補充公告茲提述絲路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年報(年報)。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除於年報提供之資料外,董事會謹此提供本公告所載有關本集團放債業務之尚未償還貸款賬齡分析之額外資料。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根據有關合約所載
2、按初始貸款開始日期計算,計入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後,尚未償還貸款之賬齡分析如下: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千港元90日內2,670 190日至180日2,278 2181日至365日15,013 3一年後54,827 4總計74,788 52附註:1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計入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前之金額約為2,700,000港元。2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計入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前之金額約為2,290,000港元。3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計入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前之金額約為15,060,000港元。4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計入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前之金額約為70,650,000港元。5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
3、三十日後,尚未償還貸款當中約36,000,000港元已經償還。有關本集團放債業務之其他披露,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業務模式之描述、貸款組合明細以及貸款減值評估,請參閱年報。上述補充資料不會影響年報所載之其他資料,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報內所有其他資料均保持不變。承董事會命絲路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蔡達香港,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i)三名執行董事,分別為蔡達先生、李偉鴻先生及王通通先生;及(ii)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汪娜娜女士、陳細兒先生、黃天華先生及雷鳴女士。本公告之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全體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本公告將由其刊登日期起計至少七(7)天刊載於GEM網站http:/之 最新公司公告 一頁及於本公司網站http:/.hk可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