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row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27)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年 報 之補 充 公 告茲 提 述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五 月
2、十 四 日 刊 發 其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 之 年 報(年 報)。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年 報 所 界 定 者具 有 相 同 涵 義。董 事 會 謹 此 就 年 報 內 有 關 酒 店 營 運 分 部 項 下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及 在 建 工 程 減 值而 提 供 額 外 的 資 料。本公司就酒店營運分部項下待售發展中物業(待售發展中物業)及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以下統稱 該等物業)確認減值虧損分別為286,782,000港元及110,064,000港 元。本 公 司 謹 此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3、如 下:估 值 報 告 中 使 用 的 輸 入 數 據 及 假 設根 據 估 值 報 告,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估 值 日 期)對 該 等 物 業 進 行 估 值時 已 採 用 餘 值 法。首 先,評 估 總 發 展 價 值。總 發 展 價 值 是 指 假 設 擬 發 展 項 目 於估 值 日 期 按 當 前 市 場 價 格 完 成 的 總 資 本 價 值。該 等 物 業 的 估 值 是 自 總 發 展 價值 扣 除 將 予 產 生 的 預 計 總 發 展 成 本(包 括 建 築 成 本、營 銷 費 用、財 務 成 本 及 相關 成 本)以 及 發 展 商 利 潤 及
4、 利 潤 撥 備 後 的 剩 餘 價 值。2 於評估總發展價值時,基於該等物業將根據本公司最新發展方案進行開發及完成,經 參 考 相 關 市 場 上 所 得 具 有 類 似 特 徵 的 可 資 比 較 銷 售 憑 證 後 而 採 用 直 接比 較 法。總 發 展 價 值 以 相 應 物 業 部 分 的 經 調 整 後 單 價 乘 以 相 應 物 業 部 分 的 總建 築 面 積 計 算。於 估 值 日 期,總 發 展 價 值 約 為 人 民 幣1,642,000,000元。總 發 展 價值 中 的 營 銷 成 本、財 務 成 本 及 稅 費 已 經 考 慮 在 內,並 已 從 總 發 展 價
5、值 中 剔 除。於 估 值 日 期,總發展價值經扣除上述成本及費用後約為人民幣1,404,300,000元。該 等 物 業 包 括 零 售、公 寓、停 車 位 及 酒 店 部 分。於 評 估 總 發 展 價 值 時,本 公 司已 識 別 多 項 符 合 時 間、用 途 及 地 點 準 則 的 相 關 銷 售 詢 價,包 括(i)銷 售 詢 價 乃 距估 值 日 期 不 遠;(ii)可 資 比 較 物 業 為 零 售、公 寓、停 車 位 及 酒 店;及(iii)可 資 比 較物 業 與 該 等 物 業 位 於 同 一 地 區。可 資 比 較 物 業 市 值 的 估 值 期 介 乎 二 零 二 三
6、 年二 月 十 日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月 十 日。於 評 估 零 售 物 業 部 分 的 價 值 時,本 公 司 已 識 別 出 兩 個 相 關 可 資 比 較 單 位,所 採用 的 可 資 比 較 物 業 詳 情 如 下:可 資 比 較 項 目AB推 出 日 期二 零 二 三 年 五 月 三 日 二 零 二 三 年 四 月 十 九 日地 址威 海 市 高 區威 高 花 園 熙 和 苑威 海 市 高 區文 化 西 路 帝 王 宮物 業 類 型零 售零 售概 約 建 築 面 積(平 方 米)100106標 價(人 民 幣)1,280,0001,560,000單 價 標 價(人 民 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