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
2、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最终发行
3、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发行价格 26.6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3 月 8 日 发行后总股本 7,999.9952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3 月 6 日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4、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
5、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提示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6、“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7,999.9952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峻适、林伊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