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2019 年执行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蓝皮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蓝皮书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专家工作组2021 年 2 月阅读须知阅读须知本蓝皮书由财政部、 证监会组织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专家工作组撰写。 本蓝皮书中的信息、 见解、 观点和结论不代表财政部、证监会、专家工作组成员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立场。本蓝皮书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对投资的建议。财政部、证监会和专家工作组不对因使用蓝皮书中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责任。如引用本蓝皮书,需注明资料来源,且不得对本蓝皮书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如翻译本蓝皮书,需在注明资料来源的同时增加下述
2、免责声明: “本译本不是财政部、证监会或专家工作组的成果,不视为官方译本。财政部、证监会和专家工作组对译文的内容或错误不承担责任”。目目录录一、前言.1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总体情况分析. 3三、 纳入强制实施范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25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 29五、ST 类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32六、行业类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 36七、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46八、有关建议. 521一、前言一、前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企
3、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 号)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为保证实施效果,财政部、证监会印发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决定在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同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等五部委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相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提出相
4、关具体要求。对于沪市和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要求: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于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2 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要求中小板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1。对于沪市科创板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5、2019 年 7 月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要求“上市公司应当1指引要求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者鉴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会协200241 号)的规定, 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时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所出具的报告。蓝皮书中对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内部
6、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的分析也包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财政部与证监会组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咨询专家, 在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财经大学的技术支持下, 组成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专家工作组” ,对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形成了上市公司 2019 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蓝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