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民规20234 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民政局2023 年 5 月 12 日 2 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持续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
2、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 号)、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 号)、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和深圳市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在试点改造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指为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而进行的改造,即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对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力进行补偿或代偿,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生活品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含大鹏新区)内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3、第四条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申请、困难优先、普惠规范、安全适用等 3 原则。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统筹协调、标准制定、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评价。区民政部门(含新区,下同)是户籍在本辖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老年人申请的审定和公示、改造服务商遴选、改造方案审定、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和验收、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第六条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资助:(一)作为申请人的老年人应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1.年满
4、 60 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2.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3.年满 60 周岁至 69 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4.年满 7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四)申请改造的房屋应具有合法产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为申请人实际居住;(五)申请改造的房屋的产权为申请人本人;产权人为申 4 请人配偶或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以租赁房屋进行申请的,须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六)拟改造的住房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改造条件。第七条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
5、的,不予资助:(一)已享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的;(二)已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或已按政策性床位收费标准入住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的;(三)已获得“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或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的;(四)已获得市、区残联开展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助的;(五)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之前已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资助,现因年龄、户籍、婚姻状况等因素变化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的;(六)申请改造的房屋已被其他人申请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的。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资助条件、且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不予资助情形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施居家
6、适老化改造,依申请可以予以一次性资助。(一)第一类资助标准:面向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一种情形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 20000 元。5(二)第二类资助标准:面向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三、四种情形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由深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施,机构名单可登录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查询。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且符合资助条件、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老年人,其能力评估费用列入适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