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书说明书税 务 局所 课 征 的税 项 指 南2021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税 务 局 税务税务局局 所课征所课征的的 税项指税项指南南 本说明书是为不熟悉香港税务法例的人士而印制的,由于只属概略性质,故对税例只作广泛的叙述。如希望获得更详尽的资料,可浏览税务局网页(网址:www.ird.gov.hk)或参考有关法例。目录目录 页数页数 香港税务香港税务 1 37 利得税利得税 1 8 课税范围 1 2 评税的基础 2 非居港人士及为非居港人士 服务的代理人 2 3 豁免及扣除 3 5 税务优惠 5 7 亏损 7 折旧免税额 7 8 账簿及纪录 8 薪俸税薪俸税
2、9 17 课税范围 9 评税的基础 9 10 已婚人士及配偶的入息 10 获准的扣除项目 10 13 税率 14 税款宽减 14 示例 15 17 页数页数 物业税物业税 18 课税范围 18 评税的基础 18 供业主用作商业用途的物业 18 免税额免税额 18 22 个人入息课税个人入息课税 23 25 根据税务条例纳税人须负的义务(薪俸、根据税务条例纳税人须负的义务(薪俸、利得和物业税)利得和物业税)26 根据税务条例雇主须负的义务根据税务条例雇主须负的义务 27 28 填写报税表填写报税表 28 认可慈善捐款认可慈善捐款 28 双重课税宽免及资料交换安排双重课税宽免及资料交换安排 28
3、29 收税程序收税程序 29 31 其他税项其他税项 32 36 印花税印花税 32 34 遗产税遗产税 34 博彩税博彩税 34 商业登记商业登记 34 36 酒店房租税酒店房租税 36 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36 提交不真确报税表的后果提交不真确报税表的后果 36 事先裁定事先裁定 36 进一步资料进一步资料 37 1 说明书说明书 香港税务香港税务 税务条例(第 112 章)规定征收 3 种直接税。课税年度是由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税务条例规定征收的税项:利得税 薪俸税 物业税 利得税利得税 课税范围课税范围 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
4、、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因此,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1)因在本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2)因有人在
5、本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表演者权利、*植物品种权利、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财产或权利而收取的款项。如支付人可就有关支出扣税的话,则在海外使用或有权使用此等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亦包括在内。(加上星号*的项目适用于在 2018 年 6 月29 日或之后支付或累算的款项。)2 (3)如在确定某人的利润时,曾根据第 16B 条就其研发活动作出扣除则该人因有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有权使用该等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或工业知识而收取的款项。(4)因有人在本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他类似收费的款项。由 2008/09 课税年度开始,
6、法团业务及非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分别为 16.5%及 15%。自 2018/19 课税年度起,合资格按两级税率课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 2 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 8.25%及 7.5%。缴交利得税的营商人士及有限公司可获宽减 2015/16 至 2017/18 课税年度最后评税 75%的税款,2015/16 及 2016/17 课税年度每宗个案的寛减上限均为$20,000,而2017/18课税年度每宗个案的寛减上限为$30,000。至于2018/19至2020/21课税年度,营商人士及有限公司则可获宽减 100%的利得税最后评税,2018/19 及 2019/20 课税年度每宗个案的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