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碳普惠方法学(2024 年试行版)2024 年 10 月目录引言.11.范围.22.参考引用的规范性文件.23.术语与定义.24.适用条件.35.核算边界.46.基准线情景识别及额外性论述.47.减排量计算方法.48.收益返还机制.79.数据来源及监测.710.避免重复申报的措施.1111.其他说明事项.1112.申请材料清单.11附录 A 广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模板).13附录 B 广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碳普惠减碳量核证报告(模板).151引言202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碳达峰十大行动,针
2、对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提出了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为支持广州市氢能在交通领域应用,释放氢能产业的降碳价值,助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本方法学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相关方法学模板为基础,参考和借鉴 CDM 项目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以及氢能电池车行驶减排相关标准,经调研研讨后编制而成,为核算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燃油货车项目的碳减排量提供统一的方法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广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碳普惠方法学1.范围本方法学规定了碳
3、普惠制下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的碳普惠行为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算方法。2.参考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方法学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方法学,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法学。AMS-III.BQ Hydrogen fuel cell vehiclesCMS-053-V01商用车队中引入低排放车辆或技术GB 18566-201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T/CSTE 0001-2021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4、试行)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温室气体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来源:GB/T 32150-2015,3.1,有修改3.2.温室气体减排量经计算得到的一定时期内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的减少量。来源:GB/T 337602017,3.533.3.基准线情景用
5、来提供参照的,在不实施项目的情景下可能发生的假定情景。来源:GB/T 337602017,3.43.4.活动数据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来源:GB/T 32150-2015,3.123.5.二氧化碳当量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来源:GB/T 337602017,3.73.6.排放因子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来源:GB/T 32150-2015,3.133.7.燃油货车指使用汽油或者燃油作为动力源或主动力
6、源的货车。3.8.新能源货车指使用新能源作为动力源或主动力源的货车。3.9.氢燃料电池汽车指以氢燃料电池系统作为动力源或主动力源的汽车。4.适用条件4.1.适用情景本方法学适用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商或零售商,其拥有可识别、记录广州市境内氢燃料电池汽车出行的监控平台或系统,用户购买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载货运输的项目活动,以替代燃油货车而产生碳减排量的碳普惠行为。4项目活动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同一用户只能唯一授权一个相关方开发,不能重复申请减排量。4.2.适用的申报主体本方法学适用于可监测的、可使用通讯工具上传数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出行模式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商或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