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金融支持清洁采暖与农房节能改造发展 建议(甘肃省)一、背景 清洁采暖和节能改造是我国能源供给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助力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在供给侧,通过集中供热改造、供热采暖设施电气化改造、供热采暖设施可再生能源改造等方式,将有效提高能源效率,推动采暖用能低碳转型。在消费侧,鼓励单户式可再生能源供暖改造、高能效家用采暖电器推广,将从消费侧加快形成绿色供暖生产方式,“双碳”目标下清洁采暖和节能改造仍有巨大空间。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加速建立,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将助力清洁采暖与农房节能改造获得更多融资支持。甘肃省持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
2、网架结构、配网线路、老旧设备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同时,按照先立后破、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利用,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在此背景下,用好绿色金融支持清洁采暖与农房节能改造,不仅有助于甘肃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协同机制,也将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二、目的 本建议旨在联结利益相关方,通过提出具有商业持续性及推广可行性的绿色金融工具,协同提升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清洁采暖与农房改造进展
3、,助力生产生活绿色化。三、适用领域 本建议适用于推动清洁采暖和农房改造深化发展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以及相关居民。清洁采暖和农房改造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四、实施建议(一)发展政府采购贷。鼓励银行机构面向签订清洁采暖与农房改造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发放政府采购贷,支持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付款作为还款来源进行融资。企业获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4、可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在线直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可与甘肃省政府线上系统对接,获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标、政府采购 合同、集采机构收验货、付款信息以及供应商历史交易数据等信息,在线随时查询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情况,筛选合适的融资对象。(二)发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面向推进集中式供热改造的企业,在商业模式及未来收益现金流清晰的条件下,支持企业以未来收益权为还款来源,创新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各类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协助企业在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传收益权融资
5、需求信息,规范融资流程。(三)探索区域性碳汇交易市场与碳汇质押贷款。面向具有规模碳减排和经济效益的企业,在碳汇方法学明晰、第三方评估认证明确的条件下,支持企业将碳汇预期收益权作为抵(质)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和区域性碳汇交易市场的合作,采用“质押+约定回购”的组合融资模式,对碳汇现货采用质押融资贷款,对远期碳汇约定到期回购,加速企业环境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化。(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面向企业探索清洁能源企业专项权证等创新融资抵质押物,依托生态环境部开发的生态环保金融项目储备库搭建清洁采暖与节能改造融资项目库,拓展融资渠道。
6、面向农村居民积极推动“燃气贷”、“沼气贷”等个人消费贷款,并将探索提供冬季清洁取暖缴费线上平台,打造“一揽子”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五)积极推进绿色债券的发行与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清洁采暖与农房节能改造主题的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地热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热泵设施建设和运营、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积极引导“碳中和”“乡村振兴”等贴标债券品种的创新结合,落实加大绿色金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