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 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2021 年年 12 月月目目录录一、评价说明.1(一)工作背景.1(二)数据来源.1二、评价结果.3(一)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接近百分之三十八.3(二)农业生产信息化稳步推进.4(三)农产品电子商务高速增长.6(四)基层治理数字化快速提升.9(五)农村电商服务加快普及.13(六)信息化发展环境逐年优化.14三、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存在的短板和弱项.21(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相当突出.21(二)农业生产信息
2、化水平低的问题相当突出.21(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的问题相当突出.22(四)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23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展望.23附录 1指标体系.26附录 2评价方法.28图图 索索 引引图 1 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高于全国发展总体水平的省份.4图 2 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5图 3 农产品网络零售占比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7图 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9图 5 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三务”综合公开水平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10图 6 “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11图 7 重要民生保障业务
3、在线办理情况.13图 8 电商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14图 9 农业农村信息化县均财政投入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16图 10 农业农村信息化乡村人均财政投入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16图 11 农业农村信息化县均社会资本投入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17图 12 农业农村信息化乡村人均社会资本投入排名前 10 位的省份.18 1 一、评价说明(一)工作背景(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有关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机制,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的指导和支持下,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在总结前两年开展全国县域
4、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强化数据采集,完善指标体系,特别是对农业生产信息化指标进行了细化, 通过全面监测、 数据清洗、 逐项分析, 形成了 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 。本报告全面反映了“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分析了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并对“十四五”时期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本次监测评价工作秉持绩效管理理念,旨在帮助各县(市、区)找准各自在全国、全省的坐标位置,客观判断优势、亮点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以期在新征程上更加精准有效地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健康平稳发展。(二)数据来源(二)数据来源本次监测评价数据继续采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
5、愿填报,市(地、州) 、省(区、市)农业农村市场信息部门逐级审核把关的方式获得,共收集到 2703 个县(市、区)2020 年的基础指标数据。经审核、清洗,纳入本次监测 2 评价的有效样本县(市、区)为 2642 个,基本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域,其中东部地区1763 个、中部地区 849 个、西部地区 1030 个,覆盖 50.9 万个行政村。由于有效样本量的增加、农业生产信息化指标的细化、个别指标权重的调整等原因, 本报告中的部分指标结果未与上年报告进行比较。 另外,本报告中的“全国”指有效样本县(市、区)总数,另作说明者除外。1按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全国 31 个省(区、市)分为东部、中部、
6、西部三个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 11 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等 8 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 二、评价结果2020 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回顾过去五年,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相继实施,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扎实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