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并在后续分工方案明确了时间表:第一步为2017年起,被原环境保护部列入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第二步在2018年实行“半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企业不披露相关信息必须解释为何不披露;第三步为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在这一过程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及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及信息披露先后发布了指引性文件,证监会也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
2、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CSR报告)。2010年,该规范被纳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继续为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提供引导和规范。2015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2020年9月,深交所新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纳入ESG报告加分项,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进行考核,增加了第十六条“履行社会责任披露情况”,并首次提及了ESG披露。新的考核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布内容充实、完整的CSR报
3、告、ESG报告以及披露积极参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针等事项的信息均可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分。深交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记入诚信档案,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加强社会责任承担工作,并及时披露公司在员工安全、产品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做法和成绩,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在促进环境及生态可持续发展
4、方面的工作,例如如何防止并减少污染、如何保护水资源及能源、如何保证所在区域的适合居住性,以及如何保护并提高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等。2019年3月,科创板公司上市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10份配套规则与指引,明确科创板上市和监管要求,并对ESG相关信息做出强制披露要求,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保护环境、保障产品安全、维护员工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20年9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纳入ESG信息披露内容。指引的第十四条是“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自愿信息披露,规定科创公司可
5、在根据法律规则的规定,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公司治理一般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所在行业、业务特点、治理结构,进一步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个性化信息。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15年12月发布新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将指引重新分类为两个主要范畴,即“环境”及 “社会”,企业管治另载于企业管治守则。指引要求企业在“环境”和“社会”的大范畴之下,披露包括排放物、资源使用、环境及天然资源3个环境层面,以及雇佣、健康与安全、发展及培训、劳工准则、供应链管理、产品责任、反贪污、社区投资等8个社会层面的指标,并要求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必须包含11个层面的一般披露指标,2017年年报必
6、须包含11个层面的一半披露指标和12个环境关键指标。2019年5月,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提出了5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其中,较为重大的修改建议包括:1)增加强制披露要求;2)将所有社会关键绩效指标从自愿披露升级为不遵守则解释;3)ESG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和公司财报披露时间同步;4)强化了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披露。港交所2019年12月底修订的ESG报告指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指引主要包括几项重大修订:明确董事会责任,管治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