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增产潜力分析-生产煤矿的核增、改扩建2.1、什么是生产能力核增?生产能力核增是生产能力核定的一种,煤矿在新矿井投产时有一个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验收确定的生产能力。矿井生产过程中,因地质条件、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或工艺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由相关责任部门重新审查确认煤矿生产能力叫生产能力核定。核定的生产能力是确定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产量上线,是降低煤矿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2.2、生产能力核增的边界条件根据2021 年5
2、月18 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的核增存在诸多的限制:(1)核增时间限制:新投产煤矿和已核定生产能力煤矿原则上 3 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方式提高产能规模,一井一面、实现智能化开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间隔时间可放宽至 2 年。(2)核增幅度限制:生产能力核增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标准设计井型规模 2 级级差。400 万 t/a以下的露天煤矿以 50 万 t/a 为 1 级级差,400 万 t/a 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和 1000 万 t/a 及以上井工煤矿以 100 万 t/a 为 1 级级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3、核增幅度可上浮 1 级级差, 一井一面或实现智能化开采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核增幅度可上浮 2 级级差;在此基础上,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少于 100 人的矿井和全员工效 100t/工以上的露天煤矿,核增幅度 可再上浮 1 级级差。(3)不得核增生产能力的情形:新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相较 2020 年的征求意见稿,在大大缩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和确认流程时间的同时,也在不得核增生产能力的范围和条件要求趋严:A.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的。B.同时生产采煤工作面个数超过 2 个的。C.采掘(剥)接续紧张的。D.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三级或不达标的。E.开采
4、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矿井,未进行鉴定的。F.有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未满期限的。G.发现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事故隐患未满半年或未整改完成的。H.1 年内,发现其上级公司向煤矿下达超能力产量和经济指标的。(条件趋严)I.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J.露天煤矿批复用地达不到 3 年接续要求,采煤对外承包,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 2 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K.2 年内因采场布局不合理、采掘接续紧张导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条件趋严)L.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M.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增规定)N
5、.国家相关政策禁止或安全生产形势不宜核增的。从不得核增生产能力的范围和条件的修改、删减来看,新版煤矿生产管理办法鼓励生产规模大、用人少工效高的煤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煤矿产能的管理,有助于煤矿安全高效以及合法合规生产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信达能源煤炭团队 2021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煤炭产能趋势深度研究)中分析,2017 年以来,全国煤矿核增产能超过 2 亿吨,主要解决了批小建大的生产煤矿和部分技术改造后超能力生产的问题,相当于使得原行业(2016 年以前)约 3 亿吨超能力生产问题的大部分得到了合法解决,也就是使得这部分产能充分释放,提高了实际产能的利用
6、率。但对于少部分不安全的超能力问题,是不得核增的。在“十三五”期间经过一轮核增后,且今年新颁布的煤矿生产管理办法对核增条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目前存量煤炭产能通过核增方式释放产量的潜力已经较小。2.3、生产煤矿改扩建与核增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对煤矿生产系统实施重大改造。因为生产煤矿的改扩建需要对煤矿生产系统实施重大改造,所以改扩建煤矿在同样需要发改委进行核准的同时,需要进行投资、需要建设周期,往往改扩建需要 1-2 年的时间,而核增手续完成则一般需要 3-6 个月的时间。2.4、上市公司在产煤矿核增概率与潜力分析根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