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2024二 零 二 四 年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報 告1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巿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巿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而提供有關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
2、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司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於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以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報告有所誤導。2二 零 二 四 年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報 告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業績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未經審核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比較數字如下: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收益53,10610,053銷售成本(1,6
3、26)(5,809)毛利1,4804,244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627567銷售及分銷費用(72)(222)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3,968)(4,030)財務費用6(2,068)(861)分佔一家聯營公司之虧損 除稅前虧損(4,001)(302)所得稅開支7 期內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4,001)(302)以下應佔:本公司擁有人(4,001)(302)非控股權益 (4,001)(302)每股虧損(人民幣元)基本及攤薄8(0.013)(0.001)二 零 二 四 年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報 告3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一般資料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
4、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H股於聯交所GEM上市。2.持續經營基準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負債淨額約人民幣112,302,000元。該等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疑問,因此本集團可能無法在日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履行其負債。另外,本公司董事一直採取措施改善本集團的流動資金情況。該等措施包括:(i)與股東、借貸人及銀行磋商和實施債務重組方案;(ii)與股東及借貸人磋商和實施減免貸款利息方案;及(iii)尋求主要股東及借貸人的財務資助。若該等措施能夠成功改善本集團的流動資金狀況,則本公司董事信納本集團將能夠於
5、可見未來應付其到期的財務責任。因此,第一季度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營運基準編製。倘本集團無法持續營運,則須作出調整以將資產的價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以為可能產生之任何其他負債作出撥備及重新分類非流動資產及負債為流動資產及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未反映於第一季度財務報表內。3.編制基準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認會計準則編製。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亦遵照香港公司條例之適用披露規定及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以人民幣(人民幣
6、)呈列,而除非另有所指,所有金額均已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4二 零 二 四 年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報 告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4.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本期內,本集團已採納所有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及與其業務有關,且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會計年度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採納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未對本集團之會計政策、本集團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於本期內所呈列之金額造成重大變動。本集團尚未應用已頒布但尚未生效的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應用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5.收益收益亦即本集團營業額,乃指已售貨品扣除退貨撥備、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