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瑞 港 建 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瑞 港 建 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PROSPER CONSTRUCTION PROSPER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HOLDINGS LIMITED 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股份代號:6816)2021 年度年度 環境、社會與企業管治報告環境、社會與企業管治報告 目錄目錄 1.報告範疇.2 2.匯報原則.2 3.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的監管.3 4.與持份者溝通.4 5.重要性評估.5 6.環境、社會與企業管治表現.6 6.1 環境.6 6.1.1 環境與自然資源.6 6.1.2 排放物.
2、9 6.1.3 資源運用.12 6.1.4 氣候變化.14 6.2 社會.14 6.2.1 人才聘用.14 6.2.2 職業健康與安全.17 6.2.3 人才發展與培訓.18 6.2.4 勞工準則.19 6.2.5 供應鏈管理.20 6.2.6 缺陷責任.22 6.2.7 反貪污.23 6.2.8 社區投資.25 2 1.報告範疇報告範疇 本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報告(本報告)描述 瑞港建設控股有限公司瑞港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本集團或我們)於二零二一年度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各層面的年度資訊,及在營運地區相關的合規狀況。本報告為年度報告,每財政年度出版一次;本報告涵蓋時期為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
3、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本年度或報告期),與本公司最新公佈的年度報告相同。本報告涵蓋本集團的主要營收業務,即海事建築工程及一般建築承包服務的地盤項目;位於澳門的海事建築工程一直是本集團的重要營收項目,而隨著近年於國內一般建築服務的業務大幅增長,本年度的披露範圍新增了兩個位於青島的一般建築承包項目;因此,本年度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披露內容包括位於澳門的海事建築工程項目,以及其他位於國內的一般建築承包服務的主要營收項目,即下列七個營運區域:(1)香港-總公司及其辦公室(2)澳門-填海工程項目(澳門新城填海區 C 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3)澳門-發電設施的工程、採購及建設(EPC)合約項目
4、(4)青島-蘭東安置項目(5)青島-蘭西安置項目(6)青島-創新科技中心建築工程(7)青島-西海岸新區/東方時尚中心建築工程 本報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劵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所載之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為框架,及按照本集團的實際狀況而編制。2.匯報原則匯報原則 重要性重要性本集團定期參考本地和國際相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標準,致力與其接軌。同時,亦透過定期與各方持份者溝通,以識別對本集團而言最受關注及重要的可持續發展議題。該可持續發展議題亦會在集團的營運總基調下,融入集團的發展方針。本年度集團更開展持份者的意見調查工作,識別他們對本集團的期望,並制定合適策略以回應他們的意見及需求。3 量化
5、量化本集團致力量化和披露環境及社會範疇的關鍵績效指標及數據,並在適當可行的情況下,解釋收集數據和計算的方法,提升數據的透明度。平衡性平衡性為了維持報告內容的平衡,就集團及持份者關注的可持續發展績效及挑戰,都作出公平披露,向公眾提供不偏不倚的資訊。一致性一致性本集團乃遵循香港聯交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進行披露,在相同的框架下讓公司可就過去的表現按年作出有意義的比較,並在需要時披露相關數據的更新計算方法。3.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的監管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的監管 本集團的董事會在目前業務策略的框架下,監管相關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事宜,確保營運持續遵守,並符合業務當地的法
6、律法規,藉此維護集團及其持份者的利益,並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本集團透過不同的職能部門及工作小組,定期收集環境、社會及管治資訊;然後匯總、分析及披露績效於 ESG 報告內;於董事會的年度會議,董事會成員審視在 ESG 報告中所披露的績效,評審與集團業務策略的合適性及合規狀況,及識別對集團及其持份者有重要性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從而作出合適決策,並在需要時調整相關策略。ESGESG 治理架構治理架構 ESG執行工作小組與相關政策委員會統籌及執行相關措施協調相關員工參與及履行所確立的目標ESG政策委員會(由公司秘書及指定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彙報給董事局關於ESG的重要事宜建議ESG政策及目標給予董事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