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春泉產業信託 春泉產業信託(春泉產業信託)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由春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春泉產業信託的管理人,管理人)與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春泉產業信託的受託人,受託人)訂立的信託契約(經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之首份補充契約修訂,統稱 信託契約)組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春泉產業信託的基金單位(基金單位)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首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關於管理人 春泉產業信託由春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唯一目的是管理春泉產業信託。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管理人由 Mercuria Investment Co.,Ltd.(
2、Mercuria)擁 有 90.2%股 權,Mercuria為於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股份代號:7190)。其知名股東包括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及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目錄表現摘要2分派3主席報告5管理層討論與分析10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21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28企業管治34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61關連人士交易64權益披露70估值報告74受託人報告98獨立核數師報告99綜合收益表104綜合全面收益表105分派聲明106綜合財務狀況表107綜合單位持有人應佔資產淨值變動表108綜合現金流量表11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11績效表143公司資料1442春泉產業信託 20
3、18年年報表現摘要物業估值(百萬美元)總收益(百萬美元)淨物業收益率(%)平均舊貨月租*(人民幣平方米月)資產淨值(百萬美元)物業收入淨額(百萬美元)資本負債比率(%)平均租用率*(%)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英國組合已按長期基準全部租予
4、一名單一租戶。平均舊貨月租及平均租用率圖表僅指華貿物業。1,419.511,488.0675.1925.1235.563.3795.874.41,000.4034.557.0894.284.3476.703623573 2018年年報 春泉產業信託分派下文乃春泉產業信託(本集團)自二零一三年於聯交所上市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年度 或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的分派概要。分派每個基金單位分派分派收益率4年度分派收益率4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17.2港仙22.1%5.5%2二零一八年中期分派12.0港仙3.6%二零一七年末期分派11.6港仙3.4%6.2%二零一七年中期分派9.5港仙2.8
5、%二零一六年末期分派10.0港仙3.1%7.1%二零一六年中期分派13.0港仙3.9%二零一五年末期分派12.6港仙4.2%8.8%二零一五年中期分派14.0港仙4.1%二零一四年末期分派12.5港仙3.4%7.2%二零一四年中期分派13.9港仙4.4%二零一三年末期分派31.6港仙0.5%6.8%二零一三年特別分派7.0港仙2.2%不適用附註:1.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分派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支付日期預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2.倘不計及就已終止的建議收購事項及應對一名單位持有人提出之非應邀全面要約所招致的一次性開支,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將為11.0港仙,年度分
6、派收益率為6.7%。3.二零一三年末期及特別分派涵蓋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營運期間,並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支付。4.分派收益率及年度分派收益率以各相關財政期間之期末基金單位收市價計算。可供分派收入總額可供分派收入總額(可供分派收入總額)為與春泉產業信託單位持有人(單位持有人)進行交易前的綜合除稅後溢利,並作出調整以對銷若干項目調整(定義見信託契約)的影響。有關調整的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 分派聲明一節。在報告年度內,單位持有人的可供分派收入總額約為31.82百萬美元(二零一七年:33.97百萬美元)。4春泉產業信託 2018年年報分派管理人董事會(董事會)謹代表春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