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期報告股份代號:122024中期報告恒 基 兆 業 地 産 有 限 公 司C0048881 2 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摘要 3 董事局主席報告 3 中期業績及股息 3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4 業務回顧 4 香港 21 中國內地 26 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 27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28 聯營公司 28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30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31 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32 集團財務 32 可持續發展 33 展望 35 財務回顧 48 獨立核數師審閱報告 簡明中期財務報表 49 綜合損益表 50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51 綜合財務狀況表 53 綜合權益變動表 55 簡
2、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56 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附註 96 其他資料 99 披露權益資料目錄122024中期報告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註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變動物業發展 營業額 1 7,768 7,566+3%稅前盈利貢獻 1 1,471 1,658-11%物業租賃 租金總收入 1 4,446 4,367+2%稅前租金淨收入 1 3,276 3,230+1%股東應佔盈利 基礎盈利 2 5,441 6,073-10%公佈盈利 3,174 5,957-47%港幣 港幣每股盈利 基礎盈利 2,3 1.12 1.25 公佈
3、盈利 3 0.66 1.23每股中期股息 0.50 0.50 於二零二四年 於二零二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註 港幣 港幣每股資產淨值 3 66.60 67.45-1%淨借貸相對股東權益 22.0%22.6%-0.6 百分點 註 百萬平方呎 百萬平方呎香港物業土地儲備(以自佔樓面面積計)待發展/發展中之物業樓面 4 11.1 8.6 主要已開售項目可售尚餘樓面 1.5 1.5 小計:12.6 10.1 已建成各類收租物業(連酒店)樓面 10.9 10.4 合共:23.5 20.5新界土地(以自佔土地面積計)45.1 45.8中國內地物業土地儲備(以自佔樓面面積計)待發展/發展中之物業
4、樓面 14.5 16.9 已建成可售存貨樓面 2.0 1.5 已建成各類收租物業樓面 13.0 13.0 合共:29.5 31.4註1:此金額包括集團應佔旗下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貢獻。註2:撇除集團應佔旗下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所持有投資物業之公允價值變動(已扣減稅項)。註3:根據 香港會計準則 第三十三號 每股盈利 規定,每股盈利是以加權平均股份數目計算。而每股資產淨值按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計算。註4:當中包括洪水橋及其他項目,其自佔可發展面積合共約三百八十萬平方呎,有待達成補地價協議方可落實。32024中期報告恒基兆業地產有
5、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報告中期業績及股息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股東應佔(未經審核)基礎盈利為港幣五十四億四千一百萬元,較去年同期之港幣六十億七千三百萬元,減少港幣六億三千二百萬元或10%。每股基礎盈利為港幣1.12元(二零二三年:港幣1.25元)。期內,盈利包括出讓北角一項投資物業(即 港匯東)之控股公司權益,所帶來之 基礎盈利約港幣十四億零七百萬元。此外,政府以現金合共約港幣十八億六千萬元,補償收回集團位於粉嶺北及 古洞北新發展區所持有之若干土地合共約一百四十五萬平方呎,而帶來基礎盈利約港幣十億九千六百萬元。至於去年同期,由於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自二零二三年六
6、月三十日成為集團之上市 聯營公司,集團以公允價值按權益法計算其淨資產,按所佔之權益而產生之淨收益為港幣十五億九千一百萬元,而期內並沒有該項收益。期內,集團建成投資物業及發展中投資物業經重估後錄得應佔公允價值虧損港幣二十二億六千七百萬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 一 億 一 千 六 百 萬 元),當 中 包 括 已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之 調 整(港幣十四億四千七百萬元(二零二三年:港幣九百萬元)。在計及相關公允價值虧損,集團期內之股東應佔 盈利為港幣三十一億七千四百萬元,較去年同期之港幣五十九億五千七百萬元,減少港幣二十七億八千三百萬元 或47%。每股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