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D Property Development Group Co.,Ltd建發物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 申 請 版 本 為 草 擬 本,其 內 所 載 資 訊 並 不 完 整,亦 可 能 會 作 出 重 大 變
2、動。閣 下 閱 覽 本 文 件,即 代 表 閣 下 知 悉、接 納 並 向 建 發 物 業 發 展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其 獨 家 保 薦 人 及 顧 問 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起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或顧問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及或上市活動的任何責任。概無保證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文件並非最終的
3、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其獨家保薦人或顧問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
4、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編纂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且可作更改。閱讀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封面 警告 一節。倘 閣下對本上巿文件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C&D Property Development Group Co.,Ltd建發物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以介紹方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
5、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編纂獨家保薦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上巿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上巿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上巿文件乃就上市而刊發,並載有根據香港法例第571V章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提供的詳細資料,僅為提供有關本集團的資料。本上巿文件不構成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的要約,亦並非旨在邀請他人就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提出要約,亦無配發或發行任何該等股份或其他證券以向公眾人士提呈出售或供其認購。本公司概不會就或根據本上巿文
6、件配發或發行股份。股份並未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的法例登記,亦不會於未作登記或未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及適用州份法例登記規定的情況下於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證券將不會在美國進行公開發售。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任何其他美國聯邦或州份證券委員會或監管機構概無批准或否決股份,亦不對本上巿文件內容是否充分發表意見。作出任何意思相反的陳述於美國乃屬刑事罪行。本上巿文件或其任何副本不得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中國或發佈或分發文件即屬違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內發佈、轉發或分發。閣下務請垂注本上巿文件 風險因素 一節。有關分拆完成後股份買賣及買賣交收的資料載於本上巿文件 建發國際分派及分拆 一節。i 預